湘发改投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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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快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发改西开[]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批准的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将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主要支持大湘西地区“潇湘”茶现代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品牌营销网点、公共服务平台、品牌宣传推介、创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项目,以及天然饮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销售网点、销售奖补、品牌推广和品牌质量保障等项目建设。全部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底以前实施完成。
二、各市州、县市区在收到本文件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本次下达的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任务通知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调整项目资金计划。
三、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本次计划安排的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建设单位。
1、对现代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和天然饮用水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在省专项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购买设备情况,已全部完成合同设备购置任务并安装使用的,可全额拨付资金;未全部完成合同设备购置任务的,按企业应得补助资金的50%(不得超过企业已支付费用的80%)拨付第一笔专项资金,其余部分待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拨付;
2、对“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品牌营销网点,分别由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和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进行编号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要认真督促属地企业按《潇湘茶视觉识别系统VIS》、《潇湘茶终端形象识别系统SI》(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