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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奖励960元省卫计

发布时间:2017-6-16 9:12:08   点击数:

最近在贵阳的朋友圈里,不少人转了以下一条信息:

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元,两人就是元。截止日期为年3月8号,请相互转告。”

有人信以为真

市民闻讯,纷纷致电居委会咨询报名,甚至直接走进社区服务中心,找计生部门人员咨询如何报名领取元的计生补助。

昨日,一位老人来到中东社区咨询工作人员,如何报名领补助,工作人员一再解释,并没有收到该政策的相关文件,老人才一脸失落地离开。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周至昨日,每天都会有不少市民咨询“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政策,平均每天5人左右。市府路社区工作人员称,这则消息从去年年末便开始传播,至今仍有不少市民来到社区资询。

“我们都详细解释无相关文件通知。”市府路社区工作人员称,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相关扶助政策,是父母退休后,可以多获得5%的工资,而并非每年元的补助。

记者就此事向贵州省卫计委咨询,省卫计委回应如下:

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说明

针对目前网上流传的“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元,两人就是元,虽说钱不多,时间截止3月8日,过了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的消息,我委明确答复如下:

一、该信息有误。

二、我省的相关政策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元奖励扶助金(黔党发﹝﹞17号)。

三、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群的申请办理程序是:

1每年1月15日前由对象本人向村(居)委会申报;

2每年1月31日前经村(居)委评议、公示、确认;

3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确认;

4每年3月15日前,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复审、公示、确认、批准。

▲原文截图

本报记者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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