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艳秋贵阳晚报记者黄宝华
8月4日晚,遵义市习水县法院法官,经数小时调解,促成一起赡养纠纷案和解。据悉,该案原告是当地一位七旬老太,成为被告的是她自己的4个亲女儿。
现年70多岁的江老太,家住习水县隆兴镇柑甜村二组,中年丧夫,一个人将4名女儿养大成人。不过,让老太老来不能省心的是,4个女儿均在推卸原本应尽的赡养义务。
“我一个人住在老房子里,还能行动的时候,就自己动手做吃的。”老太说,一个多月前,自己不小心摔伤致盆骨骨折,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生病期间,女儿们态度冷漠。无奈,江老太只得委托同村村民,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告4名女儿不孝。
8月4日,习水县法院第三法庭法官来到江老太家中。当天,老太的4名女儿接到传票后,也来到母亲家中。据法官调查获知,此前,4个女儿都及时履行赡养义务。但后来,江老太得到了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并分发给4个女儿,但女儿们却认为老太分配不公,于是互生怨恨,借机推脱赡养义务。
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经大量思想工作,最后4名女儿一致同意,每人每月给付母亲元生活费,并平摊母亲医药费。同时,离老人家较近的其中3名女儿,以每人家中住4个月的方式,轮流对老人实施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