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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安出台新办法举报吸毒人员,一个奖

发布时间:2016-12-21 20:29:44   点击数:

6月1日,贵阳市禁毒办、贵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5月中旬,贵阳市出台新的《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

新的《奖励办法》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将给予重奖。其中,一次性举报多条涉毒案件线索,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贵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办主任朱刚介绍,根据年全市禁毒人民战争动员部署大会安排,今年是要求禁毒人民战争“见成效”的一年。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贵阳市在原先奖励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出台《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年,贵阳市群众知晓禁毒举报方式的比例为33.84%、知晓“举报有奖”的比例仅为44.03%。而10年前出台的原《奖励办法》,在受奖条件、奖励标准方面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当前的禁毒工作。

新的《奖励办法》共分为29条,分别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不含执行公务活动、履行禁毒职责过程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人员。服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等人员,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也不在《奖励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奖励标准

为更广泛调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新的奖励标准大幅度提高:

举报吸毒人员从每名50元提高到每名元;

零包贩毒案件从每案元提高到每案0元;

对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克以上的案件线索,一次性奖励与超过克后的追加奖励合计最高可达00元;

对一次举报多条涉毒案件线索的,累计奖励最高可达000元。

在制定该奖励标准的过程中,充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定性、立案、裁量标准,使得奖励标准与实际执法办案更能相互对应,更利于实际操作。

奖励经费将按分级支付的标准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兑现由公安机关负责。此外,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也已出台,对受理查证、奖励款项拨付和举报奖励监督,确保举报奖励程序规范和奖励及时准确兑现进行明确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增加受奖举报人可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直接将奖金汇入指定账户等兑现方式。

举报电话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立29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29个网络举报平台,实现了举报渠道、举报平台的全覆盖。

贵阳市公安局24小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市局禁毒支队:-、-;

网络举报平台:贵阳公安为民网

微博举报平台:“贵阳禁毒”

信函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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