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最可怕的8个字,就叫“电瓶车是弱势群体”
过去,贵阳本没什么电瓶车,也没有人说什么“电瓶车是弱势群体”。
渐渐地,开的人多了,这种车悄悄占了慢车道,愉快地抢了快车道,横扫了一个个红灯,反倒响起了一个声音:“电瓶车是弱势群体!”
这里面的逻辑很有趣:
电瓶车多了,乱开的也多了,撞人撞车的事情也就多了。法律摆在面前,赔偿紧随其后,这句话是一定要甩出来的。如果没有这个掷地有声的“理论”打底,你想想,在法治社会,敢问有什么力量可以支撑电瓶车闯红灯、上人行道、刮擦车子之后逃之夭夭呢?连个赖都不会耍,以后这电瓶车还怎么骑,路上还怎么混?难道,钱你掏?钱你掏?钱你掏?
重要的事情讲了三遍。缓口气。
“电瓶车是弱势群体”这句话之可怕,首先是它对贵阳畅通有百害无一利。
贵阳市不是已经对一环内的若干含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实行了早8点到晚8点的电瓶车禁令了吗?而在“我是弱势群体”的心理定势主导下,有交警就有禁令,没有交警就没有禁令,因为“我弱”。不难发现,任何禁令遇到“我弱我有理”的思维,都会遇到有力的反弹,加大执法成本。
其次,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已经变成了“最弱者”。
事实上,城市道路没有所谓的弱者或强者——你开个悍马难道就可以乱闯,你是个行人就不敢过街?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往往有人拿“弱势群体”的帽子往头上一戴,就把别人逼成了真正的“弱者”。不信你看,被电瓶车剐蹭的好车,有几个真的追上了对方、获得了赔偿?
“电瓶车弱势群体论”破坏了城市交通的起码规则,打翻了各方努力好不容易维持的安全均衡状态,在此高呼一声:你们说“电瓶车弱势”的,真的可以立刻停止了!
无论任何人、任何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该怎么处罚,法律有明文规定,那是谁都没有理由抵赖的。社会需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而不是各种依仗虚构的“弱势”为所欲为。
对不起,我不支持“电瓶车是弱势群体”。
(湖冬)
●道路面前,车车平等
在城市主干道上,发生死伤的交通事故中,多半会涉及到电瓶车。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有组数据可以为此佐证:从年至今,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持续减少,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一直在增加。
关于电瓶车的争论,似乎也从来都是一边倒。在我们固有的印象里,电瓶车代表着路权之下的鲁莽:逆行、占道、闯红灯……,电瓶车司机群体影像,被各大城市路口的监控捕捉,成为难以洗白的原罪。
但是,在指责电瓶车鲁莽的同时,另外的数据同样不容忽视。从年至今,电瓶车每年都以千万辆级数量增加。更多电动车上路,自然带来了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而对于电瓶车的蛮横,人们习惯于归因驾驶人不守法、规则意识差等。但这可能仅仅是表面现象,从行为心理学来说,或许是因为侥幸。
之所以电瓶车上路横冲直闯,很大原因在于驾驶人低估了风险。这一方面来自群体效仿,他闯红灯没事,我闯红灯应该也没事。另外一方面,则有可能来自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处罚方式。毕竟,目前我国法律缺少对非机动车违章处罚的规定,交警在处置类似事件时,往往也只能折中。处罚幅度不大,自然降低了电瓶车驾驶人的心理成本。
那么,城市道路中的电瓶车,真是洪水猛兽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从存在即合理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电瓶车逐年递增的庞大数据分析,电瓶车都是城市部分低收入人群日常的代步所需。电瓶车被符号化,自然因为群体当中部分人的行为鲁莽,但渠道合法的电瓶车在城市道路中,理应均享路权。
只是,现如今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缺乏合理性,电动车并没有专用车道,上路之后就会面临了“无路可走”的尴尬。在电瓶车频发交通事故的大背景下,不少城市便将电瓶车看成是道路隐患,从而推出了近乎不讲情理的限令,这几乎将电瓶车群体逼至墙角。
有需求就有市场。电瓶车爆炸式增长是事实,单纯一刀切地限制,可能并非良方。在加强对电瓶车驾驶人约束的同时,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去限制电瓶车的违法成本。从相关资料来看,现行的法规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远远落后于现实,但这也不应该成为一刀切的理由。
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城市道路的设置,也应该顾及到更多群体。要让渠道合法的电瓶车,拥有均等的路权。
(日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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