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昨日公布,共包括6大类57款项,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公共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
据了解,所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
我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共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等6大类57款项。
政府答记者问
●如何理解《实施意见》中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的购买内容包括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根据《指导目录》,主要有以下分类:
(一)基本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市政管理等。
(二)社会管理服务类。主要包括: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类。主要包括: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管理、处理行业投诉等。
(四)技术服务类。主要包括: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经济服务、考试培训等。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评估、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审计服务、事务性管理、政府租赁等。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同时,《实施意见》对购买服务内容作了禁止性规定,即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是防止出现向社会力量购买有些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明显职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项目。
●今明两年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是哪些?计划投入的资金是多少?未来5年的规划是什么?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在参与承接项目时是否会遇到“玻璃门”?
根据我们制定的《指导目录》,共含6大类57款项。这些项目都是我们计划推进的。但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开展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方面是政府的职能转变的进度,另一方面是社会承接力量的发展程度。我们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力量的发育程度积极稳妥的推进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进程。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开展这项工作每年的计划资金,我们将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购买部门的既有预算,统筹安排。
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对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作了初步的规划:年,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到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我们将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扶持培育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首先,我们要求购买主体在购买计划审批通过后,即向社会公开购买的主要内容、承接标准、预算资金等相关内容,并在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其次,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确定承接主体;最后,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管,并请新闻媒体给予监督。
我省还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购买服务的主体范畴,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也可以作为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购买主体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并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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