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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登报向蒙冤者道歉是人权进步

发布时间:2016-11-11 8:47:23   点击数:
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因此,用来自人民的财政收入为人民或者说为广大纳税人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他们免于受到黑恶势力威胁的恐惧,这是政府的职责和本分。对此,纳税人有表示感谢的自由,但感谢政府不是纳税人的必然义务。

徐强:法院登报向蒙冤者道歉是人权进步

9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毫州市委机关报《毫州晚报》刊登公告,向19名原判有罪后被依法撤诉的公民赔礼道歉。公告称,年7月25日,该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这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19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报纸刊登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政法机关向蒙冤者赔礼道歉,并非首次。比如轰动一时的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蒙受不白之冤的当事人或其亲属均获法院领导登门鞠躬致歉;在萧山五青年案、贵州杨明案中,法官在宣判后,当庭向蒙冤者郑重道歉;此外,也有法院、公安局等通过打电话或发微博向蒙冤者道歉的。尽管如此,安徽高院的做法,仍然引起了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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