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今年贵州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8类人员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
总体增幅达15%,
全省共有22.86万对象受益!
对于部分优抚对象来说,
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那么,
这次的标准的提升与往年有啥不同呢?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次提标从10月1日起执行。与往年最大的不同点是,提标后,‘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其具体标准为——
烈属每年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年元。
那其他优抚对象呢?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提标后,贵州省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抚恤金标准,分别达每人每年元、元、元,各比去年增加元、元、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元,达到每人每年元(抗日老战士达到每人每年元),不含省级补助资金。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两参”(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
这些情况的烈士子女对居住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其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具体为:
1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元;
2年7月7日到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元;
3年9月3日至年9月30日入党,达到元;
4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协调此次提标后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资金,将按照规定尽快下达各地。
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贵州全省共22.86万受益对象来说,
绝对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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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晚报
整理:兴义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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