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下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各地的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预算指标(资金)49.亿元,支持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做好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此次下拨的49.亿元资金中,下拨全省50个贫困县的预算指标(资金)为34.29亿元,占总预算指标的69.2%。”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上述资金将用于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供养和临时救助等。
按照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的《贵州省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元/月,平均增幅达10%;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元/年,平均增幅达15%。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均划分为3个档次。
“明年提标后,全省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受益。”尹秀钰说,目前各地正在对低保对象开展年度核查,预计明年一季度末可全部核查完毕。从二季度开始,将对经核查确定的低保对象兑现新标准,并补发年1月之后新、老标准之间的差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作者:曾秦文章来源:贵阳晚报)
责任编辑:张静审核:钱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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