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年度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1)国有、集体企业;(2)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查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时间:年3月15日起至7月31日止。
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2、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情况;3、工资支付情况;4、其它。
三、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参加审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结合我市审查工作实际,今年的审查继续实行属地审查,具体为:
省、市两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在贵阳市、贵安新区有分支的大型集团、连锁机构在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审查;其余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属地审查,在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审查机构参加审查。贵安新区的所有用人单位在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贵安新区的直属大队参加审查。
四、各用人单位可在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定期书面审查资料表格,也可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资料表格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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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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